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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副处级以上干部信用档案覆盖率达80%

来源:网络 2014-11-13 21:33:26

  1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规划提出,将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重点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 ...

  1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规划提出,将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重点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强化对失信主体的行政性惩戒,推动形成司法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机制。

    四川将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信用四川网,作为省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政务诚信:政务活动要广泛使用信用档案

    规划中提到,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信用融资活动中试行开展地方政府综合信用评价。

    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到2020年,副处级及以上的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要达到80%,力争100%。

    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

    社会诚信:医疗卫生领域将建立通报公示制度

    规划还谈到,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都将建立信用制度。

    医疗卫生领域。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药械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科研领域。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评级制度,将诚信评价与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立项、评先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不端、论文抄袭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社会保障领域。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

    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商务诚信:向社会公开质量失信“黑名单”

    生产、流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动惩戒力度,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国家重点监管产品: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为切入点,推进质量安全追溯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推行明码实价,大力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不诚信行为。

    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 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动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建设试点,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农房、农地、林权等农村产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的对接,强化“三农”信贷支持力度。

    司法诚信:实行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健全内部透明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建设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案件管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促进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事故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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