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失信约束 信用评价影响纳税人的待遇
来源:网络
2014-11-12 10:13:00
税务总局近期连续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规定,从10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将根据有关指标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 ...
税务总局近期连续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规定,从10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将根据有关指标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管理与广大企业息息相关,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以后都将在每个纳税年度接受纳税信用评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用进行分级,并相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及管理措施,从而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产生切实影响。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纳税信用评价进行简要介绍: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纳税信用管理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中围绕着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这四大重点领域明确了34个方面的具体的任务。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国家税务总局随即在以前文件基础上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规定,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二、纳税信用管理概述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目前,税务总局明确的是如何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管理。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那么有关企业纳税人的哪些信息将被采集,这些信息将如何被评价,信用级别如何确定,评价结果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发布的?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
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纳税人可自我查询
-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逐步开放B、C、D级名单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三、纳税信用级别是怎样进行评定的?
税务机关将综合运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所谓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实际上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及相应评分标准对纳税人进行打分,并根据最终得分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级别;直接判级,即直接判为D级的行为,当纳税人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时其信用级别将被直接判为D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构建了内容丰富的指标体系,其中不仅包含评分指标,也包含直接判级指标,以及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等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的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在前述指标体系中,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参考失信行为中体现的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对应这些指标,分别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标准。例如,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扣1分,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则一次性扣11分。纳税人评价年度内,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纳税人信用评价得分不同,信用级别不同。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各个级别对应的分数如下:
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C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将被直接判为D级: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四、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究竟包括哪些指标,涉及什么内容呢?具体如下: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含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质含2个一级指标,共6个一级指标,最终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指标信息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主要是相关评价年度有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将仅在纳税人信用信息中记录,不影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指税务机关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当前主要设了4个指标,这些指标的扣分值都是11分,即一旦纳税人被发现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可以被评价为A级纳税信用。
五、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一)守信激励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上述有关激励措施。
(二)失信惩戒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
按有关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上述有关管理措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将来信用级别将直接与税收服务管理挂钩,诚实守信将受到激励,违规失信将遭受惩戒,进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需要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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