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行为,或在5年内影响着您。昨日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 ...
不诚信行为,或在5年内影响着您。昨日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应当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要求行政机关带头运用
上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用六年时间,到2020年在广州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昨起公示、拟于明年起施行的《办法》表示,鼓励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对行政机关,要求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应当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为政府工作、市场交易、个人生活和工作提供信用服务。
查询信用需凭身份证
《办法》规定,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建设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与各相关部门联网。每个企业和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将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等作为识别信息主体的标识码。
具体分为公开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他人查询时,应当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查信息属于公开信息的,无需信息主体(即被查询的企业或个人)授权;属于授权查询信息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即被查询的企业或个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登记类、资质类信息长期提供查询,其他类别信息自信息主体的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信息提供主体根据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设定查询期限的除外。这意味着,除法律另有规定记录期限外,个人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或在5年内影响着当事人。
为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法提供、公布、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侵犯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害企业或者个人信誉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到底有些啥?
知多D
依据《办法》,共包括五类:
第一类是登记类信息,如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身份登记、社保登记等;
第二类是资质类信息,如资质认定、执业许可、职业资格等;
第三类是监管类信息,如行政处罚、禁入限制、责任事故处理、检查检验、产品服务认证、弄虚作假、违反告知承诺记录等;
第四类是社会责任信息,如纳税、公共事业缴费、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使用公共物品、用工、环境保护、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信息;
第五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信用信息。
意见反馈
一、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
二、反馈途径: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http://www.gzlo.gov.cn);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94;
5.电子邮箱:gzfz_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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