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不法人员利用各种手段逃票的问题,铁路部门表示一旦发现,不仅会把其信息录入“北京铁路局乘车诚信管理系统”,而且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的规定,不主动补票者铁路部门将加罚50%的票款。北京铁路 ...
针对近期不法人员利用各种手段逃票的问题,铁路部门表示一旦发现,不仅会把其信息录入“北京铁路局乘车诚信管理系统”,而且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的规定,不主动补票者铁路部门将加罚50%的票款。北京铁路部门呼吁广大乘客应安全出行,诚信乘车。(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方方面面开始。
逃票,看似事小,但仔细分析,这不仅仅是个人道德和诚信的缺失,也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合同法》中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就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以说,购票乘车,是我们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合同,这既是对铁路服务应付的报酬,也是对我们个人权益的保证。而逃票行为不仅给铁路部门造成损害,也挤占了正常购票人员的利益。
可能更多的人关注的是加罚50%的票款,其实,这更大意义上是对道德失信者的一种惩戒。据报道,德国政府也出台新规定,对乘车逃票行为进行重罚,这其中既包括公交车也包括火车,新规定罚款最高将可达60欧元(约合人民币511.13元),比目前的40欧元(约合人民币340.80元)高出50%。德国社民党(SPD)议会党团交通政策发言人也表示:“原来的最高罚款金额尚不足以支付检查逃票行为的投入,如果将多出来的费用转嫁到购票者的身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与其把关注的目光放在罚款的多少上,不如思考一下这项制度推出的深层意义。在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相信大家都期待一个公平、诚信的环境,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把“逃票”当成小事,更不要纵容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