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Ratio)的最终标准,这是建立《巴塞尔协议III》框架的关键部分。《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拥有与资产负债表内外活动相当的稳定融资。穆迪 ...
上周五,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Ratio)的最终标准,这是建立《巴塞尔协议III》框架的关键部分。《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拥有与资产负债表内外活动相当的稳定融资。穆迪认为,遵守这一比率要求将使银行拥有处理好融资压力的能力,评级正面。
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的《巴塞尔协议III》框架计划将净稳定资金比率作为对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补充。流动性覆盖率是在压力情境下,衡量银行一个月内流动性状况的方法。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时间范围超过一年。
净稳定资金比率标准旨在抑制银行对短期融资的过分依赖。该标准要求银行长期融资资源(即“稳定融资”)保持在一个最低水平。甚至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即依照流动性覆盖率规则所判定的一级资产)也将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稳定资源融资(虽然比例不大)。这一资产类别的所谓的必须稳定融资(RSF)比例设定在5%,只有极少一部分资产(如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不需要满足这种要求。同时,如果资产负债达到一年或超过一年,这些资产将必须满足必须稳定融资比例100%的要求。净稳定资金比率要求的目标是抑制期限转换(maturitytransformation)。
对稳定资源的定义基于银行融资资源的相对稳定度,并以可获得的稳定融资(ASF)衡量。例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零售存款非常稳定,那么他们就会将其票面值进行5%的修剪(haircut),那么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就是95%.而对于到期日少于一年的非金融企业存款,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就是50%,因为这些资产波动性更大。
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加权的总负债水平必须至少等于必须稳定融资加权的总资产。也就是说,比率必须在持续基础上保持在100%水平之上。此外,巴塞尔委员会定义并校准了净稳定资金比率(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和必须的稳定融资)参数,使其与流动性覆盖率定义保持一致。
最近,欧盟委员会将流动性覆盖率要求的执行由2015年1月延迟至2015年10月,而银行必须在2018年1月之前满足净稳定资金比率要求(并无过渡期)。许多银行已经逐渐采取措施向比率要求靠近,许多银行都在财务报告中反映了这一标准。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在九月表示,欧盟银行大幅扩大了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间的可获得的稳定融资规模,一些大型银行扩大了17%.不过截至2013年12月,欧盟130家大型银行的稳定资源缺口总计达到4730亿欧元,占总资产的2%.至少对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银行来说,在2018年1月前实现净稳定资金比率要求为它们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调整资产和债务水平,以解决许多银行资产负债表严重不平衡的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定义非常详尽,但国家的监管机构仍有一定余地解释当地情况,这将增加地区间的不一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