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提升诚信苏州建设水平,日前,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完善法律法 ...
为了进一步提升诚信苏州建设水平,日前,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诚信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要求是:到2020年,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基本建成; 诚信苏州建设取得与经济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新成效,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提升。
该目标涵盖了四个方面:诚信制度逐步完善,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创建深化拓展,诚信环境持续优化,通过坚持政府推动与各方共建,全面建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市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形成,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
按照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苏州市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一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完善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办法,尽快完善金融、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各部门各地区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扩大信用审查范围,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同时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推动诚信建设融入政策制度,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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