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沈阳市旅游局在辽宁工会大厦召开全市旅行社诚信经营考核评价暨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会议。记者获悉,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引导旅行社加强素质建设,推动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沈阳市旅游 ...
10月31日,沈阳市旅游局在辽宁工会大厦召开全市旅行社诚信经营考核评价暨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会议。记者获悉,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引导旅行社加强素质建设,推动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沈阳市旅游局依据《辽宁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全市开展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在沈阳市辖区内设立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旅行社,都必须参加旅行社诚信经营考评工作,自愿参加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旅行社诚信等级分为1星级—5星级五个等级;旅行社等级分为3A、4A和5A三个等级。旅行社诚信经营考评和等级评定(复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沈阳市旅行社诚信经营考核评价包含企业规模建设、诚信素质情况、诚信经营、诚信履约能力、导游员队伍建设、旅游安全工作、旅游投诉工作、失信扣分项目、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票否决项目等(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诚信测评实行一票否决,二年内不得申请旅行社诚信等级评定:1.低于团队成本报价,用零负团费组织招徕旅游者的(团费成本按照旅游合同的标准核算); 2.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3.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4.1年内累计发生3宗以上重大旅游质量责任投诉(指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1次赔偿金额达10万元以上)经调查核实的;5.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的)。
根据旅行社等级划分条件确定等级,对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条件、经营业绩、企业管理、服务能力、质量和安全保证、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步骤:旅行社申报。旅行社对照《沈阳市旅行社诚信经营考核评价规范》和《辽宁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结合各自实际,整改本单位缺项和不足,全面规范本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市)旅游局申报。
初评。各区、县(市)旅游局依照《规范》和《标准》,对辖区旅行社填报诚信经营情况和旅行社等级自评情况进行初评,并向市旅游局报送《旅行社诚信等级推荐报告》、《旅行社等级推荐报告》。
复评。市旅游局依据各区、县(市)旅游局上报的推荐情况,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旅行社名单,组成考评专家组开展评定性检查工作。
终评。沈阳市旅行社诚信经营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各区、县(市)旅游局上报的评定情况、推荐报告以及考评专家组的评定结论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授予相应诚信等级(1—5星级)、旅行社等级称号(3A级),向省旅游局推荐4A、5A级旅行社,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年度等级考评情况。
沈阳市旅游局将依法定期开展旅行社诚信经营专项检查,并通过受理旅游投诉、市场查处、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将依法收录于沈阳市社会信用数据征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引导旅行社自觉开展诚信经营。同时,旅行社诚信等级评定结果还将作为申请旅行社A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诚信5星级旅行社可申请评定5A级及以下旅行社资质;4星级可申请4A级及以下旅行社资质,以此类推)。对于在考评中得分低于60分的旅行社,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被“黄牌警告[60分-50分(含)]”的旅行社,将暂停受理诚信等级评定申请,经整改验收后可重新申请;被“红牌警告(50分以下)”的旅行社,二年内不得申请评定诚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