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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想

来源:网络 2014-10-31 22:19:4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理论和实践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信用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渗透度和贡献度就越高。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活动效率,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市场监管能力,体现社会信用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

安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和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深化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进一步健全区域市场体系、促进开放合作、完善科学发展运行机制,打造经济、文化、生态“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必然要求。

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3年正式启动“信用安徽”建设以来,积极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宝贵经验。

1.建立“信用安徽”推进机制。 2003年,成立包括25家成员单位的省级社会信用建设协调推进机构,2012年进一步充实调增至45家成员单位,各地市均建立了相应的专门协调机构,全省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 200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同年发布了“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2008年起实施了《安徽省“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总体上明确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期的思路和举措。同时,陆续制定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产品质量、药品安全、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专项制度,并与沪、浙、苏共同编制实施《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开展信用信息征集。 2003年,成立省联合征信中心开展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并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分行业和合肥、芜湖等部分地市,建设信用信息数据系统。2005年,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在此推动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工作开始展开,金融、工程、市场、项目管理、产品质量等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并投入使用。 2013年起,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始设计,初步制定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3.探索信用信息应用。按照国家要求,部分省直单位已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就业服务、评先评优、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与社会管理事项中,开展了信用信息的应用。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将信用报告作为提供融资服务的前置条件。截至2013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征信中心累计查询企业信用记录101.2万次,个人信用记录541.8万次。2007年以来,省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部门已累计购买1700多家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2011年,省信用主管部门制定了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并加入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机制,努力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全省目前备案机构数量已达15家。

4.部分领域试行信用奖惩。近年来部分行业和领域逐步探索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行、工商、住建、人社、税务等部门,对其监管的市场主体实行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的效果逐渐显现。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了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示范企业,在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税收优惠、信贷发放、融资贴息、贸易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积极对接长三角区域信用监管制度,共同探索建立区域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5.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开展文明行业创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诚信建设典型推选、诚信兴商宣传、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发挥模范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信用安徽有奖征文和高峰论坛等专题活动,加强信用文化交流与合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经过十年多的努力,安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呈现非全面性、非系统性、非持续性等特点,与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征信系统的覆盖面较窄,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信息的完整和规范程度较低;二是“信息孤岛”现象较为严重,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难度很大;三是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尚处初期,信用服务需求没有得到激发,服务机构规模偏小、公信力不足,服务产品和行为有待规范;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领域有限,尤其是惩戒力度不大,导致失信成本偏低、守信激励不足;五是诚信示范典型和诚信宣传教育不足,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总体水平不高。

二、新时期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全社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已经形成共识,目前,具备加快推进的条件。

根据我省的实践和探索,构建新时期的安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美好安徽,需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进一步强化导向、完善体系、突出重点,以顶层规划为指引,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着力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应用、失信行为惩戒和诚实守信褒扬、诚信文化塑造五大体系建设,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1.强化规划引领。当前,安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迈入加速发展阶段,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和长期性,统筹考虑五大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制定总体性规划和系列专项规划,指导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2.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征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加快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标准体系,扩展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和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地开展征集,并实时进行整理、加工和维护。

3.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息交换是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应用的基础,也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所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照统一的规范、规则和标准,通过公共平台,有效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4.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信息应用是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和共享的目的所在,也是信用服务市场运行的必要条件。通过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利用,可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价值,增强和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因此,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务中,要依托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示范,带动扩大市场需求,繁荣和壮大信用服务市场。

5.加强信用惩戒褒扬。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当前,我省实行惩戒和褒扬的领域非常有限,尤其是惩戒的力度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一些领域的严重失信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以失信惩戒为重点的信用惩戒褒扬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加大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运行机制。

6.塑造诚信文化。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徽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诚信意识一直传承其中,构成了徽文化的精髓。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归纳提炼出具有安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诚信文化理念。通过一系列建设工程,让诚信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使诚信守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7.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与制度缺失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在认真消化国家制度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法规制度,并配套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未来一个时期,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1.完善顶层设计。建议根据国家规划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借鉴兄弟省份做法,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引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和重点领域制定各自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各项信用建设工作。

2.建立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尽快制定并拓展全省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便于与长三角地区和其他省份对接。支持各部门根据上述目录和标准,整合监管领域内可公开或可共享的信息内容,细化信息分类和格式标准。明确部门、地区间的信用信息记录分工,支持各行业、区域建设信用记录数据体系和信用档案库,形成准确和完整的信用记录和数据系统。

3.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交换功能,明确部门信息交换职责。支持市县使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扩展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和平台应用。整合平台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系统,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4.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事务中积极采用信用信息加强管理,督促各部门根据职责需要增加征信服务购买,扩大范围和规模。继续拓展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将信用信息应用作为前置条件和必备环节。发挥政府示范和市场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形成社会各方重视并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的局面。

5.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全省地方信用服务机构队伍,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信用评级市场,增强市场主体的整体公信力。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壮大信用服务市场规模。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调整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6.健全信用惩戒褒扬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多部门的信用奖惩联动,示范开展社会信用惩戒和褒扬。促进建立市场性惩戒机制,规范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

7.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继续以国家和省级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创建为抓手,支持各地创新改革信用管理措施,深化区域信用建设。继续选择有条件的县 (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打造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记录、评价和服务平台。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信用建设试点。探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开展信息采集、信息服务、信用培植、外部评级等方面的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信用内控制度。

8.实施诚信文化建设工程。编制完成安徽诚信文化建设方案,提炼全省诚信文化理念,系统地提出全省诚信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实施诚信示范创建、诚信教育、诚信公益广告、信用专题影视、专业人才培养等工程,形成植根于社会大众的诚信文化。

9.建立制度保障体系。适时启动地方立法,逐步制定地方信用法规和政府性规章,发挥其稳定、连续保障工作开展的作用。加快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信用联动奖惩等相关制度,规范各环节信用建设工作和各类主体信用行为;探索建立异议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等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10.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省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构建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要求其结合实际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将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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