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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开始年度报告公示 逾期未报者将进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10-13 23:58:06

  10月1日起,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正式启动,逾期未报或信息虚假,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是记者今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 ...

  10月1日起,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正式启动,逾期未报或信息虚假,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是记者今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制度,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同时,个体工商户也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访问山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登录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xaic.gov.cn),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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