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在近日出台实施的《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安全生产领域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实施一 ...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在近日出台实施的《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安全生产领域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1年申报科技成果、银行贷款、投资投标等活动时,不予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等多个热点关注内容。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甘永红近日就此进行了解读。
为了约束和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5〕2号)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甘永红说:“我们将此规定引入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
1年申报科技成果、银行贷款、投资投标等活动时,不予出具安全生产证明。甘永红告诉笔者,为扶持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市财政局、安监局、工信委联合下发了《南宁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南财经〔2011〕293号),对重大隐患整治、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的项目进行财政补助,单位失信后将取消当年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申报资格,所有改造资金将由企业自己承担。
“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将会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甘永红告诉笔者,“《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的落实,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有利于促进企业和个人依法、诚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