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国家统计局 拟出台新规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来源:网络 2014-10-11 10:27:27

  国家统计局网站8日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并 ...

  国家统计局网站8日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意见稿明确,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只要核实属于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以及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属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部门将对失信企业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进行公示。

  根据意见稿,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若企业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并由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移除有关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若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

  在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制约和惩戒的同时,意见稿也明确了纠错和救济措施,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提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严重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盘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大看点


中新社 2016-03-07 15:25:56

高效背后仍须完善“信用创造”


网络 2015-06-04 09:04:30

10人上铁路诚信系统“黑名单”


燕赵都市报 2014-09-02 16:15:37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自己上网搞定


网络 2014-04-03 10:50:00

国内首台个人信用查询机亮相


网络 2014-02-17 13:47:09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