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启动,门户网站已正式上线运行。与启动公示系统同步,本市发布了《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对于本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信 ...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启动,门户网站已正式上线运行。与启动公示系统同步,本市发布了《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对于本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在于:其一,进一步廓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其二,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示系统和《意见》,确立了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地位。企业通过系统公示相关信息,本身就是对企业的一种约束,还原了企业注册登记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再加上社会监督、政府部门抽查,以及政府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必然增强企业间信息的对称性、公平性。其三,进一步改革政府监管市场的方式,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公示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机关间充分共享、在市场交易中开放使用、在市场监管中及时公示,为实现“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奠定了基础。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为基础,实现从注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从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是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三大优势。一是数据全面,功能丰富。目前系统中已有36家政府部门,年底前65家相关部门全部入网。各部门信息按照登记、备案等六大类别进行归集整理,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具有信息查询、年度报告申报等多项功能。二是便捷高效,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可以动态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部门间行政管理信息的共享,提升监管、服务和管理效能;社会公众可以全天候查询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公示的信息,辅助决策,规避风险;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主动公示信用信息,维护信息记录,积累良好商誉。三是参与多元,社会共治。系统建设体现“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理念,社会公众可以对市场主体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公示虚假信息、不按规定期限公示信息的企业,会面临被举报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风险,这将促使企业提升信用意识。对政府部门而言,公示系统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