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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公示虚假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10-09 16:29:02

  由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公示虚假信息将被列入 ...

  由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公示虚假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 辽宁CA证书是唯一登录方式

  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简称辽宁CA)是省政府批准的,且有一定的基础(税务、社保已经办了30多万户)。为确保企业信息数据安全,辽宁省工商局明确,在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以及选择公示系统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只能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后,两种登录方式并用。本市的沙河口区、旅顺、开发区、金州均设立了网点。企业信息公示后,企业要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明年7月1日起工商部门要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发现虚假等各类情况还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3年度公示时间延至年底

  2013年度企业报告公示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10月3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告公示的时间、个体工商户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公示年报信息。对于自愿公示年报信息的,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对于不公示年报信息的,需要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工商部门在收到年度报告时,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了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进行电子化处理。

  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信息的个体户,也通过辽宁CA认证证书登录公示系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报告公示2013年度信息。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应通过辽宁CA认证证书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多知道点

  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黑名单)的四种情形: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对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时纠错修复企业信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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