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新的监管领域和重要职能。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工商局率先在全国工商系统探索开展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工作,2013年4月-2014年9月,全省工 ...
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新的监管领域和重要职能。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工商局率先在全国工商系统探索开展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工作,2013年4月-2014年9月,全省工商系统通过湖南信用网和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共公开14期总计37562条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树立信用监管理念。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主体猛增,违法经营行为也不断增多,有的企业对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屡罚屡犯。针对这一突出问题,2012年年初,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提出:加强市场监管,必须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从公开市场主体违法信息着手,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市场主体的监督中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严”管。为此,省工商局迅速开发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系统,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明确信息录入、审核、复核、上报、公开每道程序的工作责任,出台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今年,又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将每年两次公开调整为每月两次公开,对每件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助1000元办案经费,对公开错案、假案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既大幅提高了公开工作力度,又规范了执法行为。
实施信用约束措施。公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些被公开违法信息的企业,有的在招投标时被排除出局,有的被业主单位解除合约。“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通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开得以实现。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采取各种方式纷纷上门与工商部门联系,希望撤销公开信息。但被告知按照规定违法行为除公开期满可以撤销外,一经公开不能撤销和修改,企业纷纷表示,没想到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比罚点钱的处罚要重得多,教训要深刻得多。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公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既是对市场主体实施严管的重要举措,也对执法办案机关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开违法行为记录不仅公开了违法企业的违法事实,而且也公开了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的依据和结果,将工商部门对违法企业的执法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迫使各级工商部门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严格依法执法。自2013年4月省工商局首次公开888条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以来,一直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湖南日报》、《中国工商报》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报刊媒体多次进行专题报道。截至2014年9月,社会各界通过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和湖南信用网总计查询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84952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该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开制度,升级改造现有的案件处罚系统、违法案件公开系统,加强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