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发起的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宣布正式上线。针对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双向参与两类评级模式。 所谓双向参与,是 ...
2014年8月29日,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发起的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宣布正式上线。针对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双向参与两类评级模式。
所谓双向参与,是指互联网债权大众和大公共同参与对债务人的评级;两类评级是指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评级和偿债能力评级。
大公国际董事长关建中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有效解决了资金供求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与此同时也加剧了债务人信用风险不对称的矛盾,蓬勃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这种状况牵动各方面的神经,寻找一种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已经成为最具时代意义的需求。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处于黎明前的黑暗。作为国内一家老牌评级公司,在此时点,大公国际如何定位自家推出的金融信用信息平台?该平台如何获得监管层与互联网金融参与公司的认可?凭什么自信该系统会获得市场的认可?在前期实验阶段针对现有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企业的信用评级做评判时发现了什么问题?关建中就此一一作答。
财新记者:在大公已有评级的数据中,您觉得中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情况如何?
关建中:大公市场准入信用分为六级, 分别是aaai、aai、ai、bbbi、bbi、bi。i代表互联网。大公互联网金融首批评级报告总计1055篇,其中网贷平台评级报告55篇,互联网债务人评级报告1000篇。
根据这些评级情况,在市场准入评级方面,90%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级别为bi,8%为bbi,在偿债能力评级方面,93%为bi,4%为bbi。级别不高反映了现在互联网金融乱象较多,在我们早期做的这一千多家公司里,基本上都存在信息隐藏和缺失,信息披露非常差,信用承诺不足,债务人公开信息是一种责任,所以我们给的评级都不高。
财新记者:2014年至今已有多家P2P平台爆发风险事件,行业内关于监管出台的呼声日渐高涨。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最新透露的时间表,P2P监管细则规划将于今年下半年或2015年初最终出台。在这个时间点推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意义是?
关建中:金融的本质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构成的信用关系,或者说金融就是一种信用关系。互联网金融是运用网络技术手段构建的信用关系,它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互联网金融依然必须遵循债权人对债务人信用风险判断为前提的信用关系形成规律。
互联网金融在体现资金供求信息不对称优势的同时,形成债务人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这种矛盾呈加剧之势,正在危及这种新型金融形态的发展前景。目前,互联网金融参与人数逾亿,资金规模超万亿,客观上已经成为国家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与其交集的数不清的债权债务主体,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危机,相关债务链也难以幸免。
之所以提出评级进入互联网金融的标准,是因为当下的评级主流意识和制度模式难以承担互联网金融形态的评级责任,如果不能以体现评级规律的理念构建新的评级制度,泥沙俱下的混乱评级将对极为脆弱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形成致命一击。
财新记者:你所说的“互联网信用关系面临三个方面的缺失”指的是?
关建中:监管缺失、评级缺失、信息缺失。互联网债务人不是以监管形成的信用进入互联网金融世界的,也不是以独立第三方评级形成的信用成为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更不是以全面、真实、规范、及时披露资深偿债风险信息形成的信用在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的。
三种缺失最终导致的后果是互联网债务人真实偿债能力信息的缺失,是构建信用关系基础的缺失,是完全通过债务人对债权人利益回报的口头承诺建立起了互联网信用关系。可以肯定地讲,由三种缺失所决定的违背信用关系形成规律的互联网信用关系隐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 这一风险导致的危害将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
财新记者:凭什么认为评级在互联网金融规范中能够起到有效作用呢?
关建中:互联网技术解决资本供求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成为其金融形态的原动力,与此同时,对解决偿债风险信息不对称提出了超越传统的更高要求,亦成为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的主要矛盾。政府对解决这一矛盾的作用极为有限。政府可以做出互联网债务人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但绝无可能扮演线上操作者的角色,帮助债权人识别偿债风险。
债权人没有足够的能力解决这一矛盾。因为债务人所提供信息数量与质量的缺失,更因为判断信用风险是对其复杂成因的研究过程,专业和时间的局限性使债权人难以在投资决策的瞬间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债务人不可能主动解决这一矛盾。出于本能,如果没有外部条件的刚性约束,债务人一定会最大限度地掩盖其信用风险而绝不会自曝家丑,其任何华丽的信用承诺均不构成解决偿债信息不对称的积极因素,相反,他们正是导致这一信息不对称的根源。
但评级有能力解决这一矛盾。评级的天然功能就是通过揭示债权人关注的债务人信用风险,解决阻碍两者结合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独立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第三方评级在互联网金融的地位与作用不可或缺。在评级缺位的情况下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在加剧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就是在制造系统性信用风险。
财新记者:近日国内P2P平台红岭创投四起项目因负责人“失联”借款逾期,8月28日该平台负责人宣布分批先行垫付本息1亿元。假设大公国际曾为P2P平台评级,但出事的是平台上的项目,将承担什么责任?
关建中:项目要素也是评级考核标准的一部分。不过,任何评级公司的评级只是一种投资决策的参考,无法成为投资决策成功或者失败的主因。
财新记者:市场对于评级公司其实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今年8月初,大公国际针对佳木斯城投发布的最新信用跟踪评级报告一度引发市场讨论,您怎么回应这个问题?
关建中:大公一直没有回应此事,因为在这件事情上评级公司没有做错事,佳木斯城投作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以政府的名义做承诺保证,提供的资料我们也都按流程严格审核过,在这个环节评级公司已经尽责。作为一家有责任感的公司,大公不会犯这样的纰漏,也承担不起这样的责任。
互联网金融对于评级的巨大需求同样会催生出无数的评级参与者,鱼龙混杂的评级生态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这一评级风险需要互联网金融参与者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