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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月1日上线

来源:网络 2014-09-26 16:13:27

  记者2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内蒙古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同时该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将正式上线运行。  据介绍,《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要 ...

  记者2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内蒙古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同时该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将正式上线运行。

  据介绍,《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要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开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提高政府效能,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说。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工商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根据规定,企业应在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等六大信息进行自主公示。同时,还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的同时,还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规定了约束措施,如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等。

  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条例》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即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有关规定情形的,可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提醒,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途径为: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nmgs.gov.cn,点击“企业信用公示”)或直接登录http://www.nmgxygs.gov.cn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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