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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划定水土保护“红线” 违法或记入征信系统

来源:网络 2014-09-25 15:54:55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我省拟通过立法形式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审议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我省拟通过立法形式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审议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等 

  纳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修订草案》最新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提出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其中,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为:水土流失微度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初步标准的区域;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梯田集中分布区;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河湖保护范围;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他区域。 

  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为:水土流失轻度以上以及人口密度较大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山洪易发区;废弃矿山(场)、采石场;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矿山塌陷区;生态环境恶化、水旱风沙灾害严重的其他区域等。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或将记入征信系统 

  经过今年5月份一审后,昨日提交的《修订草案》新增了很多“亮点”。 

  我省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过程中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将向社会公告。 

  生产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影响较大,如果选址、选线不当,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我省特别对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以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作出了相应规定。 

  没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处罚?我省将有望把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违法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扩大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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