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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逾一成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9-24 22:28:50

  导语:如不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华社日前报道,首批1467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 ...

  导语:如不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华社日前报道,首批1467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出炉”,这份“黑名单”将经催告半年仍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另据上海自贸区的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1-6月份,累计新设企业10445家。这意味着,自贸区逾一成的新设企业被列入上述“黑名单”。

  上海市工商局自贸区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徐炳胜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自贸区内的企业就可以拿着“法人一证通”的身份证明,自行上网申报年报。申报期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多次催告,最终仍未申报的企业,列入这一名录。

  经济观察网记者打开上海市工商局官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开“经营异常名录”选项后,共看到1449条记录。此前一天,据新华社报道,共有1467家“黑名单”企业被晒到网上。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工商局及其自贸试验区分局,已将18家补充公示年报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经营异常名录是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它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抽查、部门联动机制等一起,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事中事后信用约束和监管措施,“这都充分体现了政府放松对企业直接干预,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的转变。”

  根据本月起施行的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四类企业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如不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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