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有效规范企业行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将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从下月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生效,山东烟台市企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年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中处处受限。
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义务,或在公示的企业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通过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并依法予以公示。
按照“谁登记、谁管辖”的原则,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总体上由各级工商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其中,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全国工商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其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为了有效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地公示相关信息,《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使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烟台市政务中心的鲍伟民科长表示,这将有效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杜绝投机取巧的行为。
及时纠错可移出“黑名单”
对于那些能够及时纠错修复信用的企业,《办法》规定,只要企业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纠错的,允许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及时补报并公示。对于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也要对存在错误、遗漏的公示的信息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前后内容同时公示。如果企业依法申请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也可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一旦提出申请,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但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则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如果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