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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南宁市14个部门将联合惩戒87项失信行为

来源:网络 2014-09-19 16:24:18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车辆逆向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食品流通经营者经营过期食品等行为,都将被列入城市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昨日,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 ...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车辆逆向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食品流通经营者经营过期食品等行为,都将被列入城市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昨日,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失信惩戒这一城市治理手段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特别突出联合惩戒的概念。今后失信行为达到规定“积分”额度的,分别列入轻度、中度、重度黑名单,将受到14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87项失信行为被纳入《办法》

针对在日常监管中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办法》将失信行为分两大类:一是个人失信行为,二是单位失信行为,总计87项。

《办法》中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活动,音量超过规定环境噪声标准;车辆在道路、城市广场、公园内、绿地、小区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不按规定停放的;擅自发布户外、橱窗广告等29项属于轻微失信行为,车辆逆向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食品流通经营者经营过期食品的等31项属于较重失信行为,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规排放污水,经核实环境污染严重等共27项则在严重失信行为目录内。

据悉,《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的失信认定及联合惩戒措施,按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14个主管部门将联合惩戒

《办法》规定,轻微失信行为记1分,较重失信行为记3分,严重失信行为记6分。

对1年内个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计分值累计计分达到20分未达到40分的,列入轻度失信黑名单;达到40分未达到60分的,列入中度失信黑名单;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进入了黑名单的失信人员及单位,将受到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主要指单位或个人一旦因为失信行为进入南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无论他是在哪个行业犯的失信行为,都会受到市教育、环保、城乡建委、城管、住房、交通、卫计委、食药、安监、林园、国税、地税、工商、公安交警14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办法》规定了104项惩戒措施,其中轻度黑名单惩戒措施19项,中度黑名单惩戒措施40项,重度黑名单惩戒措施45项。

在个人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汇总表上,记者看到,对于进入轻度黑名单的个人,惩戒措施有6个月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1个小时等7项,对于进入中度黑名单的个人,有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属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学习3天等15项惩戒措施,而进入重度黑名单的个人,则将面临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建议取消失信人员无担保信用贷款等17项惩戒措施。

对失信认定有异议可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失信认定工作,并对全市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同时,个人、单位对其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享有知情权、异议权。

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布失信认定结果的查询方式,及时为个人、单位提供失信认定结果的查询服务。个人、单位认为其失信认定结果有误的,可以向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核实无误的,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异议申请受理期间,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但惩戒措施不停止执行。

那么“上榜”黑名单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否还能“黑转白”?《办法》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单位,经失信认定并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期间,如无新增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支援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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