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从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获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制度也将同步生效。 届时,在德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从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获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制度也将同步生效。
届时,在德州市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须开始上报 2013年度报告,报送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未报送报告以及公示信息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不同领域内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其实,今年3月1日德州市就已开通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月1日起,升级后的新系统将开始接收企业报送信息。据初步统计,大约有10万家企业将面向社会公示信息。
工商部门:四种情形将被“标红”
“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化军介绍。
这四种情况包括:未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许可证变动、股东变化等企业即时信息,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标红”企业将在不同领域内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此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王化军表示,个体户也要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果个体户在报告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情形,虽然不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但是也会被工商部门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因此个体从业者一定要牢记年度报告“时间不要过,报准不能错,内容不能缺,信息不能假,纠错不能拖。”
市场经营者:“标红”比罚款更严重
“通过年报和信息公示这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比简单的处罚可能更严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管业产品的企业老板曲来君认为,它不仅是政府监管,更是一种企业的自律、行业的自律。失去信誉对很多企业来说,比部门处罚他10万元、20万元伤害更大。
“人无信不立。”德城区个体户于俊平认为,这种公示制度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的必然,促进作用巨大,十分期待10月1日后新制度的实施。
从记者随机询问的市场经营者、以及从工商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多数市场经营者对10月1日后实行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持支持态度,认为对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能够充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为了保证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顺利推行,德州市工商部门专门组织企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8月份至今已经培训4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