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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主体下月启动年报制 未报送将进“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9-15 17:15:34

  10日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10月1日起,天津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始报送 ...

  10日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10月1日起,天津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始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这也意味着原有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已废除。

  据介绍,新的年度报告制度将分阶段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天津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并公示其2013年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完全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公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以全程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与公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络途径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决定信息是否公示,也可以到辖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到期未按照要求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也将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市场主体报送年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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