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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主体首次突破400万 失信企业将受3种处罚

来源:网络 2014-09-05 23:45:20

  【摘要】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浙江在册企业总数达到119.51万户,同比增长16.35%;各类市场主体总量首次突破400万户。今后对失信市场主体将采取3种处罚措施,并逐级加重。   昨天,省工商局宣布,浙 ...

  【摘要】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浙江在册企业总数达到119.51万户,同比增长16.35%;各类市场主体总量首次突破400万户。今后对失信市场主体将采取3种处罚措施,并逐级加重。

   昨天,省工商局宣布,浙江将于10月1日起开通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将面向社会公开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浙江在册企业总数达到119.51万户,同比增长16.35%;各类市场主体总量首次突破400万户,达到400.75万户,同比增长9.51%。

  这就意味着,网友届时可登陆该平台查看全省超过119.51万家企业、400.75万户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

  为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宣讲团今天在杭州举行政策宣讲,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对失信市场主体将采取3种处罚措施,并逐级加重。

  宣讲团成员、北京市工商局外资处副处长张宝和介绍,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后,对于企业违规将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联合约束等3种处罚措施。

  企业未按期年报公示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的、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公示。

  如果超过3年未依照条例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处罚力度最重的是“联合约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予以限制或禁入。

  另据记者了解,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所修改的前后内容需同时公示;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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