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部署。 据介绍,根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八位一体”建设任务,市场和质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部署。
据介绍,根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八位一体”建设任务,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将着力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是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推动市政府出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二是以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备案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业绩情况为主要内容,规范市场主体信息的归集、管理、申报、使用活动,建立异议、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三是9月份面向社会正式开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制定市场主体警示限制信息约束联动管理规定,各部门根据系统提供的警示信息,实现业务联动,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五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抽查制度、年报年审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禁入制度,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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