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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最高可罚 2000万负责人上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9-02 16:24:5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上黑名单,终身不得担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上黑名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加大处罚

  违法企业最高可处罚2000万元

  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罚款;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三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关键词:协调机制

  县以上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在加强政府责任方面,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取得进展。

  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方面,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同时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关键词:公布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事故调查处理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修改为“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同时增加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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