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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信用评级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网络 2014-09-01 12:23:47

随着北京市近日完成1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全国首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中已有8家地方政府完成了发行工作。从目前已经披露的债券评级报告来看,尽管8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信用评级机构也不 ...

    随着北京市近日完成1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全国首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中已有8家地方政府完成了发行工作。从目前已经披露的债券评级报告来看,尽管8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信用评级机构也不相同,但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北京、广东,还是西部地区的宁夏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江西,8个地区政府债券都获得AAA的最高信用评级。尚未发债的上海和深圳因经济实力较强,其地方债获AAA评级也应该是“板上钉钉”。
    这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质疑。有专家提出,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等基础数据尚未公布的情况下,评级结果的可信度有待商榷。也有专家认为,由于试点地区发行的债券规模并不大,且省级政府拥有该省财政资金集中处置权,偿债能力应该能保证。无论评级结果如何,引入评级本身就意味着中国地方债管理越来越强调市场约束,有利于形成一种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
    “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级很关键,只有客观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对于地方债而言,不在乎风险有多大,关键在于如何去甄别不同风险之间的差距。”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地方债的信用评级要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只能说是相对公正,但只要有参照系,就能对体系起到一定作用。“给地方政府打分并不难,难就难在给出的评级是否会出现虚高的现象,这对于评级机构同样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他说。
    新世纪评级相关人士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券开展信用评级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在评级中会遇到诸多难点,需要政府部门、信用评级机构及市场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推进。
    首先,地方政府债券评级并非根据GDP、财政收入、经济发达程度来进行简单地比较和排名,而是在对宏观经济运行和财政管理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地方经济、财政、债务、信息质量、支持力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质量。其次,我国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的违约机制,这在客观上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债务偿还上的责任无法进行有效地隔离,也给债券信用评级带来了一定困难。再次,地方政府的信息披露及其制度建设也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完善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地方政府债券的最长期限为10年,根据跟踪评级安排,评级公司将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若有重大信用事件,评级公司还会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与评级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并继续积极配合,以保障评级机构能够及时获得各项评级数据和信息。”上述新世纪评级人士表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更多地取决于财税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违约机制的建立、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的完善和透明化、地方政府债券的进一步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服务体系的完善。在这样的系统工程的建设中,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参与具体的地方政府债券评级实践累积评级经验,加强评级理论研究,跟随地方政府债券评级建设的进度适时调整和优化评级框架与体系,提高评级技术。
    回顾总结参与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的评级过程和经验,该人士也坦言,由于不同地方政府评级机构选择方式、选择标准不尽相同,在选择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值得进一步商榷。
    首先,目前地方政府债券评级机构选择基本是按照政府采购的劳务招标方式。在劳务招标中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如何在确保评级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评级所需时间;如何保障评级机构进行地方政府评级所需的必要费用。
    “从试点省市评级机构投标资料看,出现了评级时间逐渐减少的倾向,压缩评级时间难免会导致评级质量受到影响。而从试点省市评级机构投标资料看,出现了评级费用逐渐减少的倾向。”该人士介绍说,财政部的地方政府债评级指导意见为综合债券评级,使得地方政府不对主体进行评级,仅支付债券评级费用。
    在该人士看来,地方政府债券综合评级需要对地方政府的主体信用进行评价。换言之,地方政府的债券评级费用应该包括主体评级费用、债券评级费用和跟踪评级费用。目前地方政府债券评级费用的相关制度仍不完善,存在地方政府债券的评级收费构成不明确、地方政府对评级机构跟踪评级费用进行限制等问题。
    其次,对机构实力和评级经验的评价较多以评级业务数量和机构人员进行评价,而忽视了评级机构的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和评级历史,尤其是忽视评级机构在地方政府债券评级方面的直接研究能力和评级经验,对于评级机构公信力的判断主观性也较强。一些评委对于评级行业接触较少,很大程度上无法对评级机构做出客观判定,在评级方案的选择上缺乏专业性,倾向于选择评级时间更短、报价更低的评级方案。
    再次,由于评级机构在业务上处于多头监管,评级机构也存在单一市场和跨市场业务运作两种模式,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不同业务的监管主体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办法、监管标准不同,对评级机构的行政处理也不相同,从而对跨市场业务运作的评级机构形成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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