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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难治根 应“依法治赖”

来源:网络 2014-08-27 07:53:08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于信用惩戒“老赖”起到了积极性作用。  这一规定出台,全国上下一呼百应,数以万计的失信债务人成为了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于信用惩戒“老赖”起到了积极性作用。

  这一规定出台,全国上下一呼百应,数以万计的失信债务人成为了“过街老鼠”,“老赖”一族陷入了藏身无处、“跑路”不能的尴尬境地。

  但是,这一“拉网式”追逃“老赖”的阵容究竟起到了怎样的效应呢?

  在剧烈的反响背后,社会各界众说纷纭。

  有法律专家指出,“信用惩戒”之规仅起到了“治标”作用,而对“老赖”没有起到致命性震慑。因此,“治标”还需从“治根”下手,“信用惩戒”不外乎一时之快,不久将死灰复燃。

  《辞海》对信用的解释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历史上,我国儒家文化有许多对君子的行为规范,如:“言必信,行必果”、“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这都是从社会伦理道德层面对“信用”的界定,从古到今,“信用”不仅是现实社会伦理属性,亦是道德行为规范的约束。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何为信用?信用可以分为政府信用,个人信用、法人信用、组织信用等,“信用”成为了一句人们常用的口头禅,“信用”亦是衡量个人和组织的伦理道德标准。简言之,“信用”是一种社会任意性民事行为,与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性相冲。

  对于市场经济行为下的“老赖”,从法律层面称之“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本质的区别,民事行为人不受我国《刑法》的管制。法律规定欠债只能对其民事诉讼,不能采取刑事追诉。这就是多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老赖”执行难的根本原因。

  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老赖”与人民法院执行局“躲猫猫”,日长月久,搞得人民法院疲惫不堪,最后只好一纸“执行终结”了事。

  众所周知,今年10月即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将是“依法治国”,那么对于目前数以万计的跑路“老赖”,为何不采取“依法治赖”呢?通过立法修改来惩治债务人,通过法律强制手段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专家认为,如果将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人依法认定为“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那么,债权人要追诉债务人就有法可依了。债务人从立案之日起,就被列为了“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的传票就变成了“拘留证”。这样一来,谁敢“跑路”?谁还敢“躲猫猫”?谁敢公然藐视法律?何须封锁机场、车站、码头,列黑“追债”呢?

  目前看来,全国上下已掀起信用惩戒“老赖”的热潮,短时间让欠债者不仅从信贷、诚信、交通、购物、出国等严加限制,但并非长远之策,病根一日不治,顽疾永远难除。因此,人民法院对“老赖”照样将面临执行难,甚至束手无策。

  综上所述,真正要让“守信者赢,失信者亏”,仅靠“信用惩戒”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应着手“依法治赖”,在加大“信用惩戒”的进程中,对于“治赖”立法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否则执行难将无序蔓延。

  一个法治国家,应当彰显法律的威严,只有健全法制,才能真正保障国家、组织、社会大众等合法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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