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阐明了推进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实现路径。在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时代,在社会诚信屡屡失 ...
日前,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阐明了推进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实现路径。在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时代,在社会诚信屡屡失坠的今天,这个行动指南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粘合剂,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石”。然而,随着“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人们的诚信意识受到强烈冲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屡见不鲜,甚至于医生治病,竟被怀疑为暗拿提成;老人跌倒在地,常被认为是坑蒙拐骗。可以说,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突出“软肋”。
社会诚信首先要政府诚信,政府是诚信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政府对于诚信的态度和理念,引导着社会诚信建设的基本方向。此次《纲要》将政务诚信放在最前面,既用心良苦,又契合诚信的演绎逻辑,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付志方在全国两会上直言,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信用是政府的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必须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
当然,诚信不仅需要政府和官员带头履行,更需要成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无论对官员还是对民众来说,诚信都不应是高要求,而应该是必须遵守的底线。然而,在当前“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的社会背景下,征信成本高、确认难度大、处罚力度小等,都令失信行为免于或不惧惩罚,要想把褒扬守信、惩罚失信落实到操作层面还面临着巨大阻力。
因此,《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可谓顺应当前社会背景和时代需要。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把信息孤岛连成数据网络,一旦出现违约等不良记录,不诚信者将受到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惩罚,一处失信,则处处被动;一时无德,则时时受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机制,让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