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起,山西将试行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划定18条“红线”,凡“触碰”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公布1年,所涉企业将面临重点监管。 据了解,食品药品安 ...
今年10月起,山西将试行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划定18条“红线”,凡“触碰”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公布1年,所涉企业将面临重点监管。
据了解,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设立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重点监管的信用管理制度。
山西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黑名单”制度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生产销售假药等18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考评范畴,出现其中一种情形,相关生产经营者将上榜 “黑名单”。生产经营者一旦上榜“黑名单”,责任人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将向社会公布。
这18种些情形包括: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伪造或故意破坏涉案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等。
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满时,由决定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黑名单”生产经营者组织审查,研究确定是否从“黑名单”中解除。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药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