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近日报道,广西、广东、山东等地方政府因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举债,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为民营工程企业,因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 ...
媒体近日报道,广西、广东、山东等地方政府因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举债,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为民营工程企业,因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自杀轻生。(8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
近年来,社会诚信建设风生水起,民间“老赖”早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让人不齿。想不到,还有这么多比“民赖”更难对付的“官赖”粉墨登场,或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长期拖欠,或借口“新官不理旧账”,或玩起资金“躲猫猫”,致使法院的还债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令政务诚信蒙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种约定俗成的“契约”,既是对个人诚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检阅。于地方政府而言,在财力捉襟见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时,举债上马一些政绩和民生工程,只要经过论证、切合当地实际,并非全是坏事。但必须言而有信,按时依约还钱。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引领着一方风气。想当初,企业之所以愿意没给钱先干事,看重的正是政府的信用。当这种信用异化成了一种将“历史债务”击鼓传花,视法院判决于“废纸一张”的“游戏”,令企业破产,将企业主逼上绝路之时,“诚”何以堪?政府的尊严和权威何在?
“官赖”频现,害莫大(博客,微博)焉。既严重透支政府的公信力,与构建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又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其他欠债者起着反面引导作用,加剧了中小企业生存困境,严重影响外来投资者对当地的信心,让地方错失长远发展良机,同时对社会法制环境和公序良俗也带来了恶劣影响。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其中政务诚信居四大任务之首。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各级“父母官”应该带头践行诚信、作出表率。不论是“新官”还是“旧官”,也不论是“新债”还是“旧债”,不能任由公权霸蛮耍横,不能想赖就赖。
遏止“官赖”,既要依照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更要破解“法律白条”这道难题。法律惩治“民赖”,牵猪撮谷乃至扒房子都有所闻;法律对待“官赖”不能再“无奈”,应与时俱进修补滞后条款,让其充满刚性,对“官赖”形成足够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