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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保障房公租房将接受年审 居民骗租将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网络 2014-08-16 19:54:52

  昨天,《关于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获原则性通过,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利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直接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租赁性保障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这就意味着 ...

  昨天,《关于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获原则性通过,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利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直接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租赁性保障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这就意味着今后想要在省城住保障性住房的市民,将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还要遵循使用规范,接受退出机制。

  意见还明确,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状况不同发放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将给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收入标准,将根据合肥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收入保障标准、低保标准的变化自动调整。

中介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有些人申请到保障性住房转手就将房子闲置甚至是出租、出售,对这样的行为,合肥市将采取措施惩罚。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将依法给予处罚,不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还会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

  如果你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合肥市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考虑到居民后期生活便利性,集中新建的住房将充分考虑就医、入学、出行等需要;大型住宅区首批居民入住时,相应的基本公建配套设施要同步竣工,不完善的不得交付。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4%的比例配建商业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对象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保障性住房对象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并且还将动态监管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和住房情况。以虚假材料骗租者,追缴非法收入的同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外,保障房严禁出售、转借、出租、限制、改变用途,合肥市将加强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的检查,提供此经纪服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以虚假资料骗取征迁补偿、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负责人透露,将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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