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0日,本报首次刊登发布了广安市部分诚信缺失(失信)个人黑榜,此举不仅体现出广安市在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上的决心,更以鲜明的态度和长效的机制惩戒失信行为。此榜究竟具有怎样的威慑力?7月28日,记者来到市 ...
6月30日,本报首次刊登发布了广安市部分诚信缺失(失信)个人黑榜,此举不仅体现出广安市在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上的决心,更以鲜明的态度和长效的机制惩戒失信行为。此榜究竟具有怎样的威慑力?7月28日,记者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安市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进行了采访。
“黑名单”威慑巨大
被执行人主动和解
“这位被执行人得知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就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并于今天偿还申请人100万元。”28日下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处长杨昌礼告诉记者,2013年5月16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安某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林某及其妻子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判令林某、王某偿还公司为其垫付的钢材款196.81万元及利息,但林某多次逃避执行且不遵照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
据了解,2010年,该公司准备在北京成立分公司,林某向公司申请自愿担任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在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后,与公司协商签订了相关管理合同,其妻子王某用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签订后,林某以公司的名义承建工程,2011年,因林某外欠钢材款导致该公司被北京某公司起诉。2012年10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依法判决,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196.81万元。
而后,公司多次向林某追索未果,无奈之下,公司将林某及其妻子王某告上法庭,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偿还建设集团公司196.81万元及利息。但法院下达执行判定书后查明,林某、王某并未按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法院申报财产。“按照相关规定,近期我院决定把林某、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杨昌礼说,在对林某进行风险提示时,林某主动要求偿还该公司所有钱款。
慎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巨大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和解的绝非上述一例。2013年8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陈某归还田某3万元借款及利息,田某向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玩起了“失踪”。随后,陈某被执行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通报,陈某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陈某这样的“老赖”无处遁形,他在申请贷款遭到拒绝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相关债务。
多重“紧箍咒”齐下
推进诚信体制建设
“有履行能力而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杨昌礼告诉记者,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会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曝光,并及时推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工商管理等部门和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不诚信者就得付出相应代价。”杨昌礼介绍说,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还将接受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在内的信用惩戒措施。银行、工商等相关联动单位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实时监控和信用惩戒,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只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才能摆脱‘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建立之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不断上升。”杨昌礼表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于惩罚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起着重要作用。今后,广安市各级人民法院及相关联动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沟通,逐步推出新的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提高执行力度,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诚信体系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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