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 ...
新闻背景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据国内媒体8月6日报道)
赖账不还的政府机关被百姓称作“官赖”。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却不顾捉襟见肘的政府财力,往往造成严重拖欠施工方债务的结果,当起了“官赖”。而这种“官赖”与一些民间“老赖”有着很大不同,“官赖”掌握公权力,他们的“赖皮”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约。
官员在职期间,大兴土木,为自己捞得不少政绩,但在职期间的政府债务却不纳入政绩考核,当他们拍脑袋决策之后,又可以拍屁股走人,而新任官员,往往“新官不理旧账”,新老交接,理不清债务问题,往往埋下“官赖”祸根。
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设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此罪,但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现在欠薪者就是政府部门,谁还会责令其支付呢?
“官赖”逼得“债主”濒临破产,农民工辛苦干活却拿不到工钱,政府公信力被这种行为破坏得一干二净!如果政府继续耍赖下去,戕害的不仅是政府形象与公信力,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嘲讽,阻碍了法治中国的推进,背离了政府服务于民的宗旨,更会让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毁于一旦。
打击“官赖”是比打击民间“老赖”更紧迫的事情,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擒贼先擒王”,是诚信建设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