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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如有虚假与信用挂钩

来源:网络 2014-08-07 11:39:05

  实施多年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改成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昨天,记者从苏州工商局获悉,这项企业年报已全面启动。按照新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工 ...

  实施多年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改成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昨天,记者从苏州工商局获悉,这项企业年报已全面启动。按照新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将向社会公示。

  年检为何改年报公示制?

  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实施多年,为何要改变?据苏州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原来由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多方监管,可解决我国市场经济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促进和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实施这项制度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有一部相关法律或法规作为依据,另一是有个信息公示系统。如今,这两项条件都已具备,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并定于近日出台。由江苏省工商局负责开发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江苏)”平台各相关装备、设施等也已全部到位。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

  年报公示制度最大的改变是企业自主送报。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报送?工商部门认定: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苏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或到所辖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据苏州工商局统计,至今年6月底,苏州市场主体总量75.7万余户,数量居全省第一。

  年报的时间节点如何把握?

  今后,这项制度确定下来,企业在自主自觉送报时,时间节点上如何把握?据悉,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3年度年报工作因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的原因,已推迟。现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苏州市企业从2014年8月1日开始2013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企业在申报2014年度年报前必须先完成2013年度的年报申报工作)。

  年报的内容有哪些?

  自主送报,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据了解,主要涉及六大方面,分别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3、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5、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6、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第1、2、3、4、5项信息按规定应当公示;第6项信息则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这些内容,都会向全社会公示,企业必须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如何上网年报?

  对于企业年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工商部门介绍说:从2013年度年报开始,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zsgsj.gov.cn),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通过网址“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直接登录该系统,默认为查询页面,请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先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成功以后,凭注册时的注册号、密码,从“企业用户登录”模块进入,选择“年报申报”即可进行年报内容的填写。注册成功的密码可进行修改,再登录时,仍须凭密码,密码要妥善保存。

  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完成即对外公示。企业无需再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不申请、有瞒报如何监管?

  “放权企业自主申请送报,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苏州工商局个企处的相关负责人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公示系统”上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公示。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的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对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将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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