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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乘客逃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来源:网络 2014-08-06 19:20:48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轨道交通建设者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市交通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市政 ...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轨道交通建设者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市交通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中国大连、大连法制网上公开征求了市民的意见。

  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借鉴上海、南京、无锡等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从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运营、安全、应急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据了解,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公共客运系统。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草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轨道交通投资、融资协调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工程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备案等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持票乘车逃票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关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票价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由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价格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并接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票务查验。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禁止行为

  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攀爬、跨越围墙、护栏、轨道、栏杆、闸机等设施;

  强行上下车;

  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畜禽、宠物等动物乘车;

  在付费区饮食;

  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等地方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打闹嬉戏、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

  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

  携带充气气球、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启动模型、放风筝;

  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擅自招揽搬运行李、物品;

  穿溜冰鞋、滑板进站、乘车等行为。

  可带一名儿童

  免费乘坐地铁

  每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车。

  每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20公斤、体积不超过0.125立方米、长度不超过1米的物品乘车。

  携带重量在20公斤以上50公斤以下、体积在0.125立方米以上0.25立方米以下、长度在1米以上2米以下的物品乘车,应当购买等额车票。

  不得携带重量超过50公斤、体积超过0.25立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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