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 ...
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8月5日新快报)
诚信状况不良,就不该评先奖励、提拔任用,情节严重者还得降级、革职乃至逐出公务员队伍,这一点原本就不该成为问题,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专门就此做出明确不啻是具有突破意义的进步。然而,在个别官员违规违纪都得不到处理,甚至还可能被带病提拔的现实生态面前,如何让信用状况成为影响公务员考评、奖惩及仕途的“硬杠杠”,显然还须要相应的制度呼应,否则极可能只是说说而已。
倘若没有信用考察制度,公务员、官员出现什么样的信用不良状况,会对招录、评先、提拔等造成何种程度的影响,不能从制度层面做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并且向社会公示,就很难做到让公职人员保持对信用规则的应有敬畏,相关部门在实际执行中也缺少可资参照执行的依据,难免出现随意性或者不作为,也不利于在公众舆论监督下付诸实施。
公务员招录、官员考察、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评先制度同样须要进一步完善,不但要把信用状况纳入进去,而且要增加公众意见的权重,同时更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透明、公开,尽可能不给有诚信瑕疵的公职人员有蒙混过关的可乘之机,并堵住违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给失信者开后门的路径。
更重要的是,行政体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让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严明纪律、刚性追责成为常态,信用制度就能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当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甚至构成犯罪,仍然能够留在公务员队伍,职务、待遇、仕途并不受到丝毫影响,此地免职异地复职、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等现象常见,如何奢谈信用影响仕途、利益?又如何能够发挥政务信用、官场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