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表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着重加强对公务员、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 ...
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表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着重加强对公务员、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个人信用档案。(8月5日《新快报》)
对于公务员晋升引入“信用考核”机制,其必要性不容置疑。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示范群体,信用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他们的道德操守,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可见,广州强化对公务员晋升的信用管理和考核,释放出了打造诚信公务员队伍的善意,也是从入口环节提出要求,纯洁和优化公务员队伍。
然而,公务员晋升引入“信用考核”机制,人们对这一“亮点”充满期待,同时也对其操作的公正性表示忧虑。一般而言,考察公务员,大多是对公务员的人事档案、履历及现实表现进行审核,无非是更加看重公务员的身份、政治面貌、诚信表现,以及奖惩情况等。而公务员晋升“信用考核”,抛开公务员的人事档案,注重于个人的信用档案;那么,信用档案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将对公务员晋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特别是,在考核过程中,如何掌握客观化标准,避免个人主观因素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个难题。如果没有客观标准和完善的考评体系,那么,“拼爹”就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就更加横行,权力自肥、萝卜提拔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正当性”、“合规性”更难以把握。也就是说,考官对公务员的“信用考核”,有着较大的“主观裁量权”,势必会影响考核的公平公正。
可见,公务员晋升“信用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对公务员“信用考核”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准确,这也有利于提升整个公务员队伍的道德水平。因此,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慎之又慎,注重“以信考信”,即考官和考察标准,也要注重信用,划定统一标准,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给公务员晋升提供公平条件,这不仅是为了保证“信用考核”的合理性,更是对公务员权利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