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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广告语案再败诉 法院判决其赔王老吉80余万

来源:网络 2014-08-05 02:10:58

  8月4日消息,继广州中院判定加多宝虚假宣传后,重庆第五中院近日就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两项虚假宣传案宣判,判定加多宝败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项广告语违 ...

  8月4日消息,继广州中院判定加多宝虚假宣传后,重庆第五中院近日就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两项虚假宣传案宣判,判定加多宝败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项广告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判令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要求加多宝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并共计赔偿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对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法院认定这一广告将“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知名商品所拥有的所有知名度和良好商誉完全转嫁到现在的“加多宝”红罐凉茶产品之上,不但侵占了“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商誉,也会将“王老吉”商标所拥有的商誉赋予“加多宝”红罐凉茶。且该广告带来的误解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市场上新出现的“王老吉”凉茶产品为假冒产品等错误认知,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加多宝”凉茶各生产者和经营者由此得到了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法院认定,加多宝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足以导致 消费者产生误解,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是继2012年商标案、2013年广州改名案之后,王老吉对加多宝的再一次胜诉。对于本次案件中涉及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与在广州开展的改名案所涉及的广告语重复的问题,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两个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均不相同,起诉所涉及的具体侵权事实也不相同。因此并非重复诉讼。

  2013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被改名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两天广告语。加多宝方提出上诉,随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在今年7月开庭审理,至今仍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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