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强调“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模式,其中所说“严管”,不能简单理解为增加监管频次或人财物力的投入。因为高投入、高压力式的市场监管,在技术层面上没有任何创新,且效果不佳。多年的市场监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强调“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模式,其中所说“严管”,不能简单理解为增加监管频次或人财物力的投入。因为高投入、高压力式的市场监管,在技术层面上没有任何创新,且效果不佳。多年的市场监管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这种简单粗放式的监管形式,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反而因其效果低于社会公众的期望而饱受质疑。
新形势下的“严管”,应该是一种以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完善信用约束体系为基础手段的市场监管,通过设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增加政府对社会的信息公开量等方式,让市场需求方或交易相对人更便利地了解到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各种信息,让违法违规、有失诚信的企业丧失交易机会,进而被市场淘汰。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才可能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继而在市场运行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是核实市场主体的违法事实,通过技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严格处罚违法市场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个参与市场活动的自然人(包括消费者)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强化责任意识。这要求每个人应该主动去了解与市场活动相关的信息,而不能简单相信相对人的一面之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各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访问量大幅度攀升,恰恰说明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重视,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自我风险意识开始增强,这无疑会减少违法市场行为的可乘之机。
相信随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不断完善、市场征信系统的不断升级,会有更多社会公众积极查询自己需要的市场主体信息,预防交易风险,同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信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