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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政采信用融资试点

来源:网络 2014-07-21 23:20:42

  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五家签约银行将直接面对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程序上的便利,并在融资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 通讯员王海成报道 历时18个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 ...

  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五家签约银行将直接面对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程序上的便利,并在融资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 通讯员王海成报道 历时18个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从制度探索层面走向了实践操作层面。

  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光大银行(601818,股吧)呼和浩特分行、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呼和浩特分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等五家银行分别签署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协议》,开展区一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至此,在对8个试点省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并实地调研陕西、黑龙江和河南三个具有代表性的试点省份后,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拉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的序幕。

  2011年9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并在陕西、黑龙江、江苏、河南等8个省市区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虽非试点省区,但该区财政厅深知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优化中小微企业竞争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功能,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经济形势相关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更是我们面对具体实际,努力实现我区经济向好发展回升的现实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赵兵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指出。

  按协议要求,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五家银行将直接面对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程序上的便利,并在融资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由于无需进行第三方担保,从而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用。特别是对中央统一的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将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加优惠的支持。“这必将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扩大和完善我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积累宝贵经验,打下重要基础。”赵兵说。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区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现在才刚刚起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赵兵表示,下一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各方一是要以信用为核心,强化公共服务的理念,认真细化和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导向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和导向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共同把这项惠企之举办好办实,积累经验,逐步推广;二是要以市场为主导,增强互惠互利的协调性,银企双方要遵循依法经营、成本效益、风险可控等市场运行规则,主要依靠有效的竞争和自身的实力来最终实现项目落实和互惠共赢;三是要以发展为动力,练好竞争创新的内功。

  赵兵指出,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不仅仅是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引起的,也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转变发展模式来摆脱困境,努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要善于学习,认真研究和领会政府出台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操作流程,用足用好政策;要不断提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同样发挥出中小微企业敢为人先的精神;要诚信经营,积累和提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功和诚信度,以诚实守信来体现自身价值,推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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