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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

来源:网络 2014-07-21 14:01:45

“黑名单”制度  安徽省直和中央驻皖共20家单位近日联合签署《安徽省“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将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信用惩戒范围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实施信用惩戒、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  根 ...

“黑名单”制度

  安徽省直和中央驻皖共20家单位近日联合签署《安徽省“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将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信用惩戒范围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实施信用惩戒、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

  根据备忘录要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对各级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各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的范围有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除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安徽省高院将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告知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也将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后,安徽省高院会及时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

  安徽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榕介绍,截至6月30日,安徽各级法院共有5308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有4603名为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有33人,有705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企业1个。

  此外,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食药监局等11家单位将联合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对于进入红榜的企业,在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验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银行还将对红榜企业在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而对进入黑榜企业将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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