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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构共防共治信用体系 对失信者说“不”

来源:网络 2014-07-18 13:49:54

【编者按】 7月17日,我省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正式实施。由省直和中央驻皖共20家单位联合发力,从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 ...

  【编者按】

    7月17日,我省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正式实施。由省直和中央驻皖共20家单位联合发力,从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四个方面,构筑共防共治的信用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建立“黑名单” 打击老赖“组合拳”

    【新闻背景】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我省法院共有5308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4603名为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有33人,占0.7%,其他人员4570人,占99.3%;有705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企业1个,占0.1%,其他单位704个,占99.9%;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履行完毕等原因被屏蔽撤销的有425件,占8%。

    关键词 惩戒对象

    信用惩戒对象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关键词 惩戒范围

    一是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等;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四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关键词 实施方式

    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要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光盘、专线等信息技术手段告知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新闻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记者点评】

    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这一制度,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它不仅能够促进人民法院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强执行效果,还能够减少执行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红黑榜” 惩恶扬善“荣辱柱”

    【新闻背景】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手抓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一手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惩处信用缺失行为。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到“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动,从产品质量定期抽查到医疗服务质量考评,一张张定期不定期发布的“红黑榜”,对于褒扬诚信、惩罚失信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上榜对象

    上榜商品为安徽市场上销售的省内外企业提供的各类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时令商品、电子产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印制出版物,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其他产品和服务。荣获安徽名牌产品、省级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红榜。省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及所属企业列入黑榜。

    关键词 发布平台

    除相关单位发布平台外,轮流选取从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公布的产品质量抽验结果和诚信企业评定结果,在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安徽广播电视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同时在中安在线、安徽文明网等网络媒体发布,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关键词 发布程序

    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依据抽验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反映,确定上榜产品种类和所属企业;拟上红榜产品须由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写上榜申报表,黑榜产品和企业以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责任部门抽验结果为依据,依法确定发榜建议名单;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成的评审会,确定媒体公布的产品质量“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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