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银监局获悉,近日,为深入贯彻2013年“全国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和银监会部署,进一步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助力福建省加快生态 ...
记者从福建省银监局获悉,近日,为深入贯彻2013年“全国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和银监会部署,进一步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助力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福建银监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辖区银行业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十条要求,分别从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银行业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是福建银监局推动银行业积极助力福建省建设生态省战略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对辖区银行业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思路以及近期拟实现的总体工作目标。《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机构强化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完善绿色信贷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绿色信贷工作机制,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健全绿色信贷内控管理。《指导意见》还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环境和社会信息共享,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探索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
福建银监局此次制定出台《关于辖区银行业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利于推动辖区银行业机构紧紧把握福建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持续推进绿色信贷工作水平,有效化解产能过剩风险,为福建省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