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公布“老赖”名单25家失信企业上榜 记者4日从山东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惩治“老赖”,省高院与省工商局等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检测、审核时,凡是存在未结执行案件 ...
山东公布“老赖”名单25家失信企业上榜
记者4日从山东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惩治“老赖”,省高院与省工商局等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检测、审核时,凡是存在未结执行案件的企业,在审核中一律否决。今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住建部门、海关在政府采购、申报专项资金、办理贷款、转移财产等方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此次还向社会公布了10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典型案例和10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25家失信企业上榜。
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1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全省范围内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做了系统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人大、政协、组织、统战部门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了解干部日常表现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范围。发改、环保部门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投资项目审批、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住建部门、海关在政府采购、申报专项资金、办理贷款、转移财产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经信、工商管理、质监部门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评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把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对律师、公证人员、企业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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