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19日刊发一组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让江苏睢宁县再次陷入舆论质疑风潮。该县4年前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时,已被讥为“在发放良民证”。两次质疑的焦点完全一致:政府征信会导致公权侵犯私权。(7月2日新 ...
新华网6月19日刊发一组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让江苏睢宁县再次陷入舆论质疑风潮。该县4年前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时,已被讥为“在发放良民证”。两次质疑的焦点完全一致:政府征信会导致公权侵犯私权。(7月2日新京报)
征信机构设立最初目的,是为银行贷款服务,所以,需要有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国务院2013年施行的《征信管理条例》也规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还要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睢宁信用评级制度自问世之初,就饱受争议,正如社会质疑中那样“由政府来评定信用是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表示,“信用体系在政府手中成为了一种工具”。
信用制度好不好,应该给予积极的评价,说好。我国早就有“人无信不立”的传统,只是并没有以法的形式确立,在一定程度流于道德范畴,但这并没有成为社会秩序稳定运行的障碍。在西方国家,信用体系很多都已趋于健全。
据了解,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征信数据及评估,法律和法规的确立和健全,政府和专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和研究。具体运行方式有两种,主要有政府主导和民营市场化运作两种形式,由于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目前国际上普遍的趋势是征信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运作转化,在世界上信用制度最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则主要由民营市场化运作,征信的核心产品主要是信用报告和相应的评级(分)评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立运行信用体系,其中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
世界各征信国家和政府对之都高度重视。资信评级是征信核心产品的核心。它分为资本、工商企业及消费者个人三大类。反观睢宁县政府版信用制度建设,让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政府行政首脑根据当地所谓的“民风”追新搞的一个试验,甚至出发点都不正确,按照睢宁规定,招商引资可获加分,闹访、缠访将扣分,有媒体认为,“招商引资和闹访、缠访都跟信用有什么关系呢?”再继续观之,其现实应用效果也几为零。甚至连该县政新办副主任程卫东也表示“这件事实施后,没因为扣分而真影响过谁。”
有官员认为,这套评价体系实用性不强,比如执法部门发现有商户售假,不可能参考该商户的信用分而执法,“只能依靠国家相关法律去执法,不能说你信用到了一定级别我就吊销你的营业执照,这是违法的。”该县的信用体系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困恼,投资80万建立的一套系统,却迟迟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偷偷地运行4年之后,群众和社会的不知情和不理解,这些年投入和运行的费用又是多少?要知道,这些可都是花着纳税人的钱啊?
一条真正能行之于外的信用评级系统,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建立诚信社会绝对有巨大作用,但很多时候,执政者更应该脚踏实地一切,不能打着为民服务的幌子,去搞些其他的,比如“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扣50分等,这个跟信用评价有啥关系?充其量更纵容了居民“三六九等”划分,虽然新的评级规定中删除了许多“不符法规”的规定,但一味埋头苦干,不公开细节,闷头评价群众信用,确实太过于“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