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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信用分级划分民众的“三六九等”

来源:网络 2014-07-02 23:14:32

  新华网6月19日刊发一组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让江苏睢宁县再次陷入舆论质疑风潮。该县4年前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时,已被讥为“在发放良民证”。两次质疑的焦点完全一致:政府征信会导致公权侵犯私权。  始于20 ...

  新华网6月19日刊发一组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让江苏睢宁县再次陷入舆论质疑风潮。该县4年前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时,已被讥为“在发放良民证”。两次质疑的焦点完全一致:政府征信会导致公权侵犯私权。

  始于2010年的江苏睢宁县市民信用分级制度四年后的今天又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处。四年前已经饱受质疑,现如今却依旧低调运行着,但身为被评级的睢宁县市民却对于信用分级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无所知,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扣过分。信用分级制度的“低调”运行,不仅不能起到原有的监督、管理作用,还给予他人暗箱操作,享受不该享有的社会福利的机会。

  其实,受到在民众质疑的不仅仅是睢宁县信用分级的透明性,还有该制度对于一些特殊人群的针对性。条款中明确规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扣50分,“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扣100分等,这无一不昭示着在睢宁县上访、网上检举等行为都是一种“信用缺失”的行为,以所谓的“信用分级”来约束民众们的言论权、监督权,试问,民众的诉求如何传达,民众的权利又怎么保障呢?

  2010年,睢宁县大力推进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本意是纠正民风、官风,但在落实过程中,一项项本就不公平的条例无一不引起质疑。四年过后,信用分级中信用等级的高低所对应的奖惩措施,均难落实。睢宁县政府在对民众进行信用分级之前,能否先对自己的引用进行一下评估呢?如此明目张胆的失信于民又有何权利对114万居民实施信用等级加减分呢?

  由此可见,政府必须在法律的基础上、在保证民众的合法的社会权利及义务的基础上、在公开公正公平的背景下才能正确运行民众的信用分级制度,同时也要引入政府信用等级制度,给予民众对政府的信用进行评判的权利。政府与民众相互监督、相互评判,以正确的手段纠正民风、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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