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经江苏省工商局批准,从7月1日起,南京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记者26日从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7月1日至12 ...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经江苏省工商局批准,从7月1日起,南京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记者26日从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7月1日至12月31日是企业今年的年报时间,企业如果连续三年不进行年报,将会永久性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目前,全国除深圳、厦门等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城市和陕西等个别省份已自行开发平台启动年度报告工作外,其他地区尚未开展。南京此次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年度报告试点工作,不仅在全省先行,是江苏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南京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张敬民介绍说,南京市2013年度年度报告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为法定义务,年度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时、真实、完整。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满3年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上报历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张敬民说,一旦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将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要求。
此外,南京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姚虹涛称,“企业改年检为年报后,对企业的自律要求更高了,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由其自行负责,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再加盖年检戳记,减少了行政审查环节,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减轻了市场主体的人力和行政成本。”对年度报告信息,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