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明确,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据6月28日《大河报》)。 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通 ...
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明确,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据6月28日《大河报》)。
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通俗的说就是常说的“黑名单”制度,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很多领域,违法者一旦纳入“黑名单”,将会被取消资格若干年,甚至被永久性禁入。可就在如此严苛的处罚下,似乎也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违法乱象的发生。
究其原因,与时下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出现问题有关系。特权对规则的破坏,以及一些监管权力寻租所造致的漏洞,都使得“黑名单”的作用被大大抵消。在一个潜规则和显规则并行的环境中,诚信体系的基石系于规则运行的公平性,否则,有“缺口”的诚信体系,根本无以支撑起重建诚信的重任。
从功能上讲,再先进的技术都有着致使的缺陷。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既要考虑到现实的具体情况,又要考虑到技术本身的负面作用。比如,如何防止误伤,如何区别无意和故意,如何建立必要的救济制度,都是诚信体系必须考虑到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管理者来说,当务之急恐怕不是进行屋上架屋的制度叠加,更应反思和检视现有手段和措施失效的原因所在。在没有环境支撑与技术保障的情况下,这样的单兵突进,可能会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毕竟,诚信体系不是万能药,固然是一剂良方,也得要有良医来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