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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来源:网络 2014-06-27 18:53:47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严格规范管理、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  《通知》指出,明确划定招 ...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严格规范管理、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

  《通知》指出,明确划定招生录取纪律“红线”、设置招生行为“禁区”,实行“反向”约束。《通知》要求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其中,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开。

  《通知》强调,要使招生工作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是加强惩处。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强化追责。实行违规案件“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三是突出对“失信”考生的惩处。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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