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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隐瞒信息弄虚作假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6-27 00:30:49

  6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于7月1日在全省实施。届时,企业可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度相关信息。  据介绍,2013年12月31日前在辽宁 ...

  6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于7月1日在全省实施。届时,企业可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度相关信息。

  据介绍,2013年12月31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应在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投资人及出资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状态信息;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者网店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

  与过去年检制度相比较,年报制度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和透明度,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降低交易风险。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核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对隐瞒信息、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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